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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分析】PE、VC抑或投行,DAO在未來會端了誰的「飯碗」?

數字信息時代對於社會治理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來說,影響是多方麵的,而一個很顯著的變化就是“影響力的下放”。例如,普通人可以通過自媒體和信息技術,傳播自己的以太幣值得投資嗎知識和觀點,讓這個世界“看到”“聽到”和“感知到”自己不同於主流的觀點,這是“話語影響力”的下放;又例如,藝術家們可以通過自媒體和信息技術,創造出優秀的新藝術作品、引領當代藝術潮流,這是“審美影響力”的下放......


在資訊科技、人工智慧和設備硬體快速發展、聚合的當今時代,颯姐團隊看到,金融業也正在經歷一場沉默而重大的比特幣怎麼買東西變革,隨著區塊鏈技術、加密資產和DAO的推動,金融民主化的進程和相關影響力的下放似乎比以往任何一個時代都更迅捷。那麼今天,颯姐團隊就從合規及實操角度,與大家探討一下,關於投資DAO在看得見的未來,會對傳統投資市場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01投資DAO,一種未來創投新範式


金融民主化的進程並非一朝一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進程。 1958年,隨著美國《小企業投資法》(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Companies Act)被正式通過,正式開啟了政府設引導基金投資創新創業小微企業的投資新模式,這種投資模式的pi幣上主網初中和目的,是以政府出資為引,存進科技與生產力的發展朝向有利於實現宏觀經濟計畫、整體治理目標的方向進步。這項法案正式允許了美國小型創業企業的融資和管理,促進了早期私募股權組織即多樣化中小型投資組織的產生和發展,後世將其視為金融民主化的裏程碑之一。


一家之言,颯姐團隊認為今天的投資DAO同樣有成為金融業發展裏程碑的潛力。什麼是DAO?對於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一個簡單的理解:這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以智能合約驅動的多中心化組織,該組織中所有成員行為均按照智能合約的指示作出,成員間地位平等、風險平攤、回報共享,某種意義上,比特幣可以幹嘛DAO實現了人類的「工具化」。


一般情況下,DAO組織具有清晰的組織架構、明確的組織願景、平等的行權途徑、自動化且透明的決策流程,組織成員透過持有DAO基於區塊鏈技術發放的憑證(一般是NFT等特殊的加密資產)來作出貢獻、行使權利和享受收益。


一般情況下,投資DAO的成立流程與普通PE、VC極為相似,但卻少了大量監管的「枷鎖」:
(1)由一位具有號召力的發起人公開宣稱發起成立一個以投資為目的DAO ,並建構該DAO組織的底層技術架構。

(2)少部分手上有充裕資金並與發起人具有共同投資意向的「股東」們同意向該DAO注資,並與發起人一併商定出妥善的泰達幣 比特幣“章程”,在code is law原則的指導下將該“章程”外化為智能合約。


(3)投資DAO上線運營並不斷對外吸收新的投資者。


從投資DAO的設立及投資者加入規則上看,投資DAO更像一個對投資者不設門檻的私募基金,但與傳統私募基金不同的事,投資DAO的運營與投後管理在理論上能夠做到無需資訊揭露也無需GP(管理人)的參與。在投資決策、投後管理、專案清算等所有環節,均透過「議案-投票-決策」來進行,透過智慧合約來執行,所有流程均以區塊鏈記錄並公開準備。


有賴於DAO組織在理論上可以達到的“透明度”“公平度”以及“去GP(管理人)化管理”,使得以投資加密資產或Web3行業的大量風險投資DAO正如雨後春筍一般野蠻生長,甚至傳統老牌投資機構如紅杉、柏尚投資(Bessemer Venture Partners等也跑步試水推出了自己的投資DAO。


那麼,隨著眾多入局者們,DAO這個未來創投新典範讓大家賺錢了嗎? DAO又是否潛藏著不為人知的風險?




02DAO投資的法律風險分析


颯姐團隊認為,目前投資DAO最大的風險點有二:(1)法律製度及監管的不確定性大導致實操性不強;(2)DAO的募資及運營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為欺詐工具。


(一)法律及監管的不確定,導致投資DAO風險大、實操性不強


縱觀市麵上還存活的投資DAO項目,大部分會選擇以三種方式運作:


(1)純DAO模式,不註冊任何法律實體;


(2)以DAO為基礎,但表麵上註冊為傳統的法律實體,例如註冊為非營利基金會組織或有限公司等;


(3)在特殊司法管轄區註冊為DAO法律實體。


颯姐團隊以前就為大家介紹過,DAO這種新型實體的發展現狀可以被評價為:“正在進入主流視野,但尚未成功躋身主流”,集中表現為DAO這種組織形式已經在部分國家和司法管轄區的被以立法的方式“承認”,如馬紹爾羣島共和國和美國懷俄明州、田納西州、佛蒙特州等等。


但颯姐團隊要提示大家的是,上述國家和司法管轄區的立法依然處於早期階段,甚至稍顯粗陋,相關立法要不就是類比和參考了傳統法律實體的監管進行規定,而忽視了DAO自身的特殊性;要不是過於抽象,不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能性。


如此一來,就使得投資DAO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舉步維艱:投資爭議頻發卻缺乏有效的爭議解決途徑(甚至在部分地區出現了部分司法機關違背“法官不得拒絕裁判”原則,對涉DAO爭議置之不理的極端情況),使得大量投資DAO存在「發起容易賺錢難」的困境。


(二)DAO的募資及營運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為詐欺工具


颯姐團隊發現,不少Web3 Builder和投資人認為,投資DAO受益於區塊鏈技術本身的「去信任」機製,一切決策透明可見、投資資訊全麵公開,自己的錢放在其中不說萬無一失也是十拿九穩,出事的機率不大。但現實果真如此嗎?如果大家現在打開搜尋引擎,以「DAO」「詐騙」等關鍵字進行搜尋會發現,在現實中已經出現了非常多打著DAO名頭實施詐騙的案例存在,甚至不少犯罪者已經被採取刑事強製措施。


颯姐團隊認為,這主要是應為DAO本身作為一種區塊鏈技術的產物,參與其中本身就需要對新型技術有足夠的瞭解和認知,參與DAO的門檻其實不低,否則極易受騙。對於參與投資DAO的投資人來說,需要既有技術背景,又通曉相關金融與投資知識,還要略懂自己國家的法律規定。


針對一般投資者,一般需要支付費用購買該DAO發售的加密資產(購買的資產可以是NFT或其他DAO代幣),甚至某些DAO還要求費用+貢獻的模式才能加入,投資越多則話語權越大。颯姐團隊認為,視投入資金的大小以及運營模式的不同,如投資DAO在我國運營,則普遍具有涉嫌非法經營罪(未持有金融牌照)、非法集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風險。




03寫在最後


風險與收益並存,這並不是一句空話。投資DAO正處於自身發展的早期,它是一種風險極高的投資方式,這種風險主要來自法律及監管的不確定性以及加密市場發展的不成熟。但同時它也是一種極具魅力的投資工具,在理想的情況下,能夠解約投資成本、增加投資收益並使投資行為更加自由,大大降低了投資門檻。


颯姐團隊不認為投資DAO會在短期內取代傳統的PE和VC,但在看得見的未來,我們認為投資DAO很有可能會作為一種優化傳統投資方式的「技術支援」滲透進傳統投資市場中,緩步顯露其真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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